欢迎来到蚌埠商贸学校!

蚌埠商贸学校助学金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11-23】 【点击量:

根据蚌教〔2016〕8号文《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刘杰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具体方案如下
  (一) 领会精神,熟悉标准
1、助学金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可参照学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来认定
(二) 规范评审程序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确定享受助学金人数
  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确定。教导处应根据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15%的比列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人数。资助办公室则指导监督按照政策规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2、评审过程
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
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
二是班级成立助学金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三是学校评,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要求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评审出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
   3、及时上报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评审出的助学金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学校则把助学金申请的要关材料装订保存,以便备查,并建立助学金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工作的教育、监督与管理
1.各班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有关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2.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包括农村、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在进行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有举报信箱:资助办公室门旁;举报电话:0552-3733900 0552-204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