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商贸学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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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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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工作,加强对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与管理,根据蚌教资〔2016〕3号文《关于印发蚌埠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校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组织领导
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资助的管理工作;资助办公室负责校内资助的日常事务。
三、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
1.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不低于5%)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1.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学费仍有困难的贫困生减免学费;
2.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贫困学生;
3.残疾、孤儿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
4.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
6.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五、校内资助的认定程序和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班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相应的校内资助。
2.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
3.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校资助部门启动或者初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发放手续。
4.属于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必须由在籍在校学生递交申请后方可核发。涉及学费、书本费减免的,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资助资金获批后,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领。
6.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7.学校应当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不得提多使用少,原则足额使用。
六、校内资助的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帐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放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本目录如下:
(一) 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二) 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复印件
(三) 事业收入明细账
(四) 校内资助收支明细账
(五) 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 单位领导审批支付材料复印件
2. 学生申请表
3. 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 受助学生签领凭证复印件
5. 公示等照片
6. 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七、校内资助的监督检查
1.学校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733900,投诉信箱:资助办公室门旁。
3.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
4.学校不定期对相应校内资助材料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