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商贸学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11-23】
【点击量:
】
根据蚌教〔2016〕8号文《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免学费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目标
(一)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刘杰校长为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具体方案如下
(一) 领会精神,熟悉标准
1、免学费对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
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可参照学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来认定
(二) 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确定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申请。各班级应首先了解班级学生户籍性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然后确定本班级农业户口免学费人数。教导处根据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了解非农业户口在校生人数,按10%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人数。资助办公定则指导监督按照政策规定将城市户口免学费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2、评审过程
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农村户籍的户口本(户籍核查用)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的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
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三是学校评审。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要求评审出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
3、及时上报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学校则把免学费申请的要关材料装订保存,以便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4、关于免学费学生费用的收取的说明
农业户口(凭户口本户籍性质确定)的学生优先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收后免。
四、认定工作的教育、监督与管理
1.各班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有关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2.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包括农村、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在进行免学费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有举报信箱:资助办公室门旁;举报电话:0552-3733900 0552-204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