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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17】 【点击量: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包括《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中,正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相关条款市级部门不做政策解释和细则制订。

第二条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是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仅对高级职称及以下条件适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资格条件中关于乡村教师的界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关于乡村教师的界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我市各学校均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系统,城乡划分为三大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此系统按学校所在地址自动认定学校所属城乡性质。

第四条  能力条件中高级教师要求“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须不少于5000字;一级教师要求“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须不少于3000字。二级教师要求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须不少于2000字。文章经评审会专家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第五条  能力条件关于工作量要求“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支教指完成经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或同意的支教工作,支教期间工作量应不低于原学校或支教学校的平均工作量。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挂职、借用人员,必须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应附批准同意的文件或审批表,其工作量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  能力条件中高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或县级以上公开课(含本校对外公开教学、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名师工作室开展的公开课、集团化办学中集团内两校以上的公开课、智慧教育观摩研讨课等,下同)、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两年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一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8节(次),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每两年不少于1次。

第七条  能力条件中要求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一级为良好)等次。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展的实际,申报当年的考评课,高级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一级以下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优秀的分数为86分以上,良好的分数为76分以上。

第八条  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中“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的国家级比赛)”,其中优质课指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指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含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装备部门等)组织的教师教学业务比赛。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仅限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教师参加。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须附教育部门推荐参赛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业绩条件中高级教师“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市厅级含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一级教师“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县处级含县(区)教育部门面向全县(区)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第十条 业绩条件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须附被采纳推广的文件方案正文、教改经验的总结,以及市教育局的证明。

第十一条  高级教师教科研条件中“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一级教师教研科条件中“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文章经评审会专家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第十二条  教科研条件中: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须附参加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的过程性材料,以及成果在市级以上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证明。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格条件能力条件中,一级要求撰写1篇以上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要求字数3000字以上;高级要求撰写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要求字数5000字以上。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格条件能力条件中,一级要求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要求字数为3000字以上;高级要求撰写1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要求字数为5000字以上。文章经评审会专家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第三章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3. 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5.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政策问答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附件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附件3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docx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附件4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 附件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政策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