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文件精神,根据蚌编〔2016〕69号文件,原蚌埠第四职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更名为蚌埠商贸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类别名称规范后,收费标准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学校原有名称相应废止。
特此通告。
蚌埠商贸学校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