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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校增加绩效分配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7-30】 【点击量: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完善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分配的原则
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发放部分应减半发放、不予发放。
(一)坚持单位自主,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学校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赋予单位自主分配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性,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依据,突出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效率优先的原则。正确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考核分配办法
1、实施范围
由市教育局审核的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档次划分
新进人员:按人实际工作月数执行;
调出人员:按人均实际工作月数工作量及当时考勤执行;
全年在岗人员:依据2016年全年绩效考核排名,划分为四个档次,根据实际学校考核绩效的实际总额进行合理分配。
1档:1-7名;
2档:8-13名;
3档:14-22名;
其他按年度考核进行。
 
四、其他
本方案经学校支委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向全体教工公示。
 
                         2018年7月27日